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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產品Swiss made標籤得到進一步加強

著鐘錶價值至少60%須在瑞士創造,以及技術研發須在瑞士進行等規定出爐,使得鐘錶產品Swiss made(瑞士製造)標籤得到進一步加強。這是本法案制定過程中至為關鍵的一步,不僅將會進一步鞏固Swiss made標籤的公信力,消費者和瑞士工業界也將從中受益。

 

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Fédération de l’Industrie Horlogère Suisse,簡稱FH)在2014年12月17日舉辦的大會上制訂了一系列原則,用於修訂Swiss made法令(Swiss made相關法令1971年首度推出,規定何種鐘錶可使用「Swiss made」字眼的法令)。目前可使用「Swiss」字眼的鐘錶須符合三項規定,即搭載瑞士制造機芯,並由製造商在瑞士進行組裝及品質檢驗。全新推出的修正案在這幾項規定的基礎上,將新增另外兩項規定,即機芯及腕錶所含價值中至少60%必須在瑞士創造,同時其技術研發也應在瑞士進行。

 

首先,在規範中加入60%的比例規定不僅合理,同時也是不可或缺。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積極參與品牌法案(瑞士特性法案,即Swissness)修訂活動,規定這些產品中至少60%,而非50%的價值必須在瑞士境內產生。2013年6月議會通過這個法案,Swiss made法令須進行相應調整。原本針對機械類產品80%比例規定的提案未被通過。經過激烈論證,聯邦行政機構認為這項提案將有違包括瑞士在內的國際公約規定內容。不過,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希望根據現有公約對Swiss made標籤進行強化。

 

其次,一枚瑞士錶是否名符其實,須從技術、外觀、設計及樣品等能真正賦予腕錶特徵的各種環節進行判斷。其中產品的產地是構成產品特色與性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在Swiss made的新規定中,技術研發─尤其是設計及樣品製作─必須在瑞士進行,不僅是為了遵循商標法的新要求,同時也使得標示有Swiss made標籤的產品更加名符其實。

 

此外,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早在2007年便已通過一項修訂法案,但直到2013年6月議會完成瑞士特性(Swissness)法案時才正式開始Swiss made法令的修訂。預計所有與瑞士特性法案有關的法令均將於2015年底由聯邦委員會通過,並於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

 

以下就是未來鐘錶產品Swiss made標簽將包含以下內容:

 

  • 機芯中至少60%的價值系在瑞士創造
  • 機芯組裝與最後階段質量檢驗均在瑞士進行
  • 腕錶中至少60%的價值系在瑞士創造,並須搭載瑞士機芯
  • 腕錶組裝與最後階段質量檢驗均在瑞士進行
  • 機芯與腕錶的技術研發須在瑞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