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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集團超前佈署 新車半年內大瑕疵照價賠

為保障台灣新車車主權益,今年1月底經濟部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版於今年7月上路,未來買家交車半年內遇到重大瑕疵或者修繕4次都無法改善,就能解除契約或者更換等值新車。這個二十幾年石化不變的條款,終於做了一些人性化的修正。為攏絡準車主們,台灣福斯集團 (VOLKSWAGEN GROUP TAIWAN) 更超前佈署,宣布旗下4大品牌包括福斯、福斯商旅、奧迪、ŠKODA,率先提前一個月在6月即搶先實施,大方向消費者掛保證,也展現對自家車款的信心滿滿。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版於今年7月上路,台灣福斯集團 (VOLKSWAGEN GROUP TAIWAN) 宣布旗下4大品牌包括福斯、福斯商旅、奧迪、ŠKODA,率先提前一個月在6月即搶先實施。

 

這個號稱「台版檸檬車」法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法,將為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提供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與保障。新修正版契約規範新車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短於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若發生6種重大瑕疵或相同瑕疵修復4次以上、或累積無法使用30天以上,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車,或是解除契約。而所謂6種重大瑕疵,包括「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只要發生就滿足換新條件,其餘「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煞車失靈」、「突然熄火」、「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等5項,經維修超過2次以上,即構成換新或解約條件。

 

未來買家交車半年內遇到重大瑕疵或者修繕4次都無法改善,就能解除契約或者更換等值新車。

 

台灣福斯集團總裁Matthias Schepers 表示:「這項法案通過施行後,意味著政府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努力向前邁進一大步,而消費者購車權益更是我們十分重視的,因此我們率先響應政府新政策,並提前施行法律所規範的相關權利義務,致力為台灣消費者提供完善、安心的購車環境。」

 

所謂檸檬法(Lemon Laws)是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主要保障汽車買主的權益。檸檬法的名稱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 Akerlof)所發表的一篇經濟學論文,因此,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問題的汽車,通常也會稱呼其為檸檬車(Lemon Car)。

 

據了解,這項「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法案歷經近3年討論,期間發生不少爭議,還傳出車商希望延後上路,但在經濟部拍版公告7月1日生效,消費者購車權益將多一層保障。

 

不過這個修正法,只保障汽車新車車主,但二手車、租賃車甚至是機車則不在這次檸檬車法的保護範圍。